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免到超商列印電子發票 水電費中獎發票 郵局也可兌換
工商時報【劉懿慧台中水晶╱台北報導】
今年3-4月期統一發票,你兌獎了嗎?若是水、電、瓦斯等公用事業發票中獎,自本期開始,可持公用事業紙本帳單,直接到郵局兌領獎金,省下到超商列印電子發票的麻煩。
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,為提供民眾多元領獎管道,自今年3-4月期起,公用事業用戶若對中統一發票,可持公用事業開立抬頭為106年3月以後的紙本繳費通知單、已繳費憑證或載具號碼所屬期別為106年3月以後的補發載具證明單(以上簡稱公用事業紙本帳單)向郵局兌領中獎獎金。
官員表示,公用事業自105年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,並由公用事業核對中獎清冊通知中獎,除指定帳戶匯入中獎獎金者外,用戶還需持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向郵局兌領獎金。
而該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,必須由用戶到超商設置的多媒體事務機列印,或由公用事業如中華電信等自行列印郵寄,增加領獎不便,也未落實電子發票無紙化政策。
因此財政部去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,增加以公用事業紙本帳單作為兌獎憑證,只要公用事業開立今年3月以後的帳單,將會增列「領獎收據」欄位。
用戶若對中106年3-4月以後各期統一發票,可持公用事業帳單向郵局領取中獎獎金,郵局撕下兌獎聯核發獎金後,再將帳單正本歸還中獎人。
官員指出,為多元服務公用事業用戶中獎兌獎方式,現行超商多媒體事務機列印公用事業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的機制,仍未廢除,中獎用戶可以自行選擇利用哪種方式兌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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